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2009年修订)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页码:44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7月 ·ISBN:155045444 ·条形码:155045444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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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2009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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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页码:44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7月
·ISBN:155045444
·条形码:155045444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内容简介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2009年修订)》内容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涂装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潘希姣、朱思捷、张小磊、唐波、司育进、黄熠、刘建平,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潘东明、赵娟、崔永习、谢建刚、马军。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业培训研究发展中心、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安徽叉车集团公司、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9年5月25日起施行。
编辑推荐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2009年修订)》是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
文摘 插图: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