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页码:475 页 ·出版日期:2008年12月 ·ISBN:7301143699/9787301143698 ·条形码:9787301143698 ·版本:第1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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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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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页码:475 页
·出版日期:2008年12月
·ISBN:7301143699/9787301143698
·条形码:9787301143698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丛书
内容简介 《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中讲一般地说,公民社会是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生长出来的纯粹私人领域;另一个是蓬勃发展起来的各种民间组织。这就构成了公民社会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即公民社会的无组织部分和公民社会的有组织部分。
中国的公民社会的萌芽可以追溯到晚清时期。在辛亥革命以后,随着中国的现代化的进程而不断有所发展。1949年以后有一个停顿的时期。而最近的发展则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在中国公民社会的最近发展的进程中,首先起作用的是公民社会的无组织部分的发展,即一个独立于政治社会的纯粹私人领域的出现。
编辑推荐 公民社会中这个无组织部分对公民社会的意义往往不为人们所重视。对于公民社会比较发达的国家来说,这个领域也许并不那么重要。但对处于转型过程中的全能主义国家来说,情况就不同了。读《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深刻了解转型。
目录 导论迈进公民社会
专论对中国公民社会若干问题的管见
第一编 公民社会发展的环境
第一章 政府转型对民间组织管理体制的影响
第二章 明渠与暗道——转型社会时期的中国非营利法人制度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主导性与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结构性制约
第四章 转型期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及对国家/社会关系的影响
第五章 社会言论:正当性理据的变化
第二编 公民社会发展:综合概况
第六章 中国式的社团革命——对社团全景图的定量描述
第七章 中国公民社会指数报告
第八章 中国非营利组织治理结构的演变
第三编 公民社会发展:门类报告
第九章 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关系策略与合作机制建构
第十章 中国环境保护领域非政府组织发展现状以及
相关公共政策的分析和建议
第十一章 民非的现状、特质与作用
第十二章 行业协会研究综论:经验与课题
第十三章 公民社会在草根社区中崛起
第十四章 中国农村民间组织的定义、分类和发展
第十五章 中国志愿服务的发展、问题及其走向
第十六章 近年来我国网络媒介事件中公民性的体现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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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展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是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编的一部反映当前中国公民社会发展基本状况的学术著作。它包含了当前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的问题:既包括公民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又包括公民社会发展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既包括对公民社会发展的全景式的描述,又包括对公民社会发展中不同层面上各种问题的具体分析;既包括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背景分析,又包括公民社会发展的现状、特质与作用的分析;既包括国家对公民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的分析,又包括公民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的分析;既
文摘 实际上,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中出现的过度商业化问题,不仅在医疗领域中存在,而且在教育、社会服务、文化等领域中同样存在,而各级公立教育机构收费居高不下的问题在2005年成为公众诟病的焦点。昂贵的医疗、教育还有住房甚至被民众列为“新三座大山”。面对事业单位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很多政策制定者和研究者把非营利组织视为改革事业单位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的一种替代性选择。①通过引入“非营利组织”的概念来改革事业单位的努力在医疗领域最为突出。
2000年,中国政府推出了一项新的医疗改革措施,即将城镇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国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同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并按扣除财政补助和药品差价收入后的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享受政府补助,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由市场来决定。非营利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也可以提供少量的非基本医疗服务。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服务提供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决定。②
根据这项新的政策,现有医疗机构必须重新确定其组织性质,确定的原则为“自愿选择与政府核定相结合”,具体办法如下:
·政府举办的、承担基本医疗服务的、代表地区或国家水平的医疗机构,由举办的政府加以核定,定为非营利医疗机构;
·原来由政府举办的、但现在政府决定不加以核定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选择注册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机构;
·由企业和事业单位兴办的、主要为本单位成员服务的,可定位非营利机构;对外开放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选择其组织性质;
·由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兴办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选择其组织性质。
·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乍看起来,有关城镇医疗机构改革分类管理的新政策,为公立医疗机构的法人化和民营化开辟了制度空间。新政策明确提出,在实施医疗机构的分类过程中,鼓励新型管理机制的形成,如建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理事会、董事会等,是医疗机构成为真正自主管理的法人实体。而相当一部分原来由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创办的医疗机构,也可以走向民营化,转型成为民办的非营利组织。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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