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社会科学(第3卷)
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257 页 ·出版日期:2008年08月 ·ISBN:7503684887/9787503684883 ·条形码:9787503684883 ·版本:第1版 ·装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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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257 页
·出版日期:2008年08月
·ISBN:7503684887/9787503684883
·条形码:9787503684883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读者对象:可供法律工作人员阅读。
·外文书名:Law and Social Sciences
内容简介 《法律和社会科学》收入的七篇文章所关注的问题都是中国的,涉及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的有四篇。在研究方法上除了法律社会科学之外,还涉及法律经济学、符号学、法律史学以及政治学,等等。贺欣的文章“为什么法院不接受外嫁女纠纷”,延续了其研究中国基层法院的一贯风格。
目录 论文
私法规范中劳动群众集体概念的符号分析(张晓勇)
评论
为什么法院不接受外嫁女纠纷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权力和政治(贺欣)
中国法官最大化什么(艾佳慧)
大理院合伙法律性质判例发展考述(林达丰)
判决书对民事司法解释的引证(侯猛)
陪审制:国家权力的支配和再分配(肖成)
报告
“规则之治”时代的来临?
——皖北李圩村纠纷调查(陈柏峰)
编辑手记
……
文摘 内容摘要:集体所有权的主体究竟是谁,私法规范中的语词“劳动群众集体”所指为何的问题,是我们合理化集体所有权制度面临的当头棒喝。1958年以前,中国法中的集体所有权制度是按照苏联法的合作社所有权来构造的,劳动群众集体与合作社概念可以“互训”。但此后,劳动群众集体的所指发生变迁,不再是合作社。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乡镇企业法》等私法部门中有关劳动群众集体的陈述,延续了《民法通则》、《民通意见》中关于劳动群众集体的“叙述句法”关系,但该叙述句法在《物权法》中的实质突破有限。劳动群众集体的所指,既不可能是“共有人共同体”,也不继续为“合作社”,而似乎与日耳曼法中的“总有团体”十分接近。然而,由“叙述结构”观之,劳动群众集体参与的所有关系实际上仍然受国家控制,中国法中的劳动群众集体与总有团体仍有所区别。
自然人、法人被中国民法肯认为民事主体,立法尚没有承认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在特定场合,国家亦可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法律行为。然而,从《宪法》到《物权法》,中国法规范中还存在主要作为所有权主体的“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