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法专论
基本信息·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页码:383 页 ·出版日期:2005年08月 ·ISBN:7040178583 ·条形码:9787040178586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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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页码:383 页
·出版日期:2005年08月
·ISBN:7040178583
·条形码:9787040178586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民法精品系列教材
内容简介 《亲属法专论》是王利明、杨立新担任总主编的“民法精品系列教材”中的一部。本教材充分吸收国内外亲属法研究的最新成果,在总结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教学规律的基础上,为适应法学教育改革的发展而设计。在结构上,本教材将亲属法理论体系设计为四个部分,即亲属法和亲属身份、亲属身份的发生和消灭、亲属身份关系、亲属财产关系,按此编为四编。结构完整,逻辑关系清晰。在内容上,本教材除了阐释亲属法的一般内容外,还对一些新的理论问题进行了研究。诸如,亲属法律行为的性质是不是契约的问题,事实婚姻是否应当承认问题,准婚姻关系的现实合理性和法律应予确认问题,特别是对配偶权、亲权和亲属权以及亲属财产关系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新的意见和看法。本教材既适合做本科生、研究生的教材,也能够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帮助。
作者简介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曾任婚姻法学研究会和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从1975年起,从事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和法学研究教学工作,先后担任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80年开始进行法学研究并发表作品,法学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出版论著50余部,发表论文350余篇,代表作为《侵权法论》、《人身权法论》、《共有权研究》、《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一至十集);多次到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早稻田大学、台湾大学、东吴大学、政治大学、铭传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和澳门大学等著名学府访问讲学。
编辑推荐 《亲属法专论》是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
目录 第一编 亲属法和亲属身份
第1章 亲属法
第一节 亲属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亲属法的职能
第三节 亲属法的渊源以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四节 亲属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我国亲属法立法现状及其发展
第2章 亲属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及特征
第二节 亲属的种类
第三节 亲系和亲等
第四节 亲属的范围以及亲属的法律效力
第五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重复和消灭
第3章 亲属法律行为
第一节 亲属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亲属法律行为的种类
第三节 亲属法律行为能力
第四节 亲属法律行为变动
第五节 亲属法律行为登记
第六节 亲属法律行为的代理、条件和期限
第4章 身份权
第一节 身份与身份权的概念及其意义
第二节 身份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身份权与人格权的联系与区别
第四节 身份权的权利内容
第五节 身份权的行使与消灭
第六节 身份权的法律保护
第二编 亲属身份的发生和消灭
第5章 结婚
第一节 婚姻概说
第二节 婚约
第三节 结婚条件
第四节 结婚程序
第五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第6章 离婚
第一节 离婚概述
第二节 离婚程序
第三节 离婚法定理由
第四节 离婚的法律后果
第7章 亲子
第一节 亲子概述
第二节 婚生子女
第三节 非婚生子女
第四节 养子女和继子女
第五节 人工授精所生子女
第8章 收养、事实婚姻和准婚姻关系
第一节 收养
第二节 事实婚姻
第三节 准婚姻关系
第三编 亲属身份关系
第9章 配偶权
第一节 配偶和配偶权
第二节 配偶权的具体内容
第三节 对配偶权的法律保护
第10章 亲权
第一节 亲权概述
第二节 亲权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第三节 亲权的内容
第四节 亲权的丧失、中止和消灭
第五节 民法对亲权的保护
第11章 亲属权
第一节 亲属权概述
第二节 亲属权的内容
第三节 亲属权的民法保护
第12章 监护与监护权
第一节 监护概述
第二节 监护法律关系及其主体
第三节 监护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灭
第四节 监护权
第五节 监护权的内容
第四编 亲属财产关系
第13章 亲属财产关系概述
第一节 亲属财产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 夫妻财产制
第三节 夫妻财产约定
第四节 亲属个人财产
第14章 夫妻共有财产
第一节 夫妻共有财产概述
第二节 夫妻共有财产的产生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第三节 夫妻共有财产的效力
第四节 夫妻共有财产消灭和共同财产分割
第15章 家庭共有财产
第一节 家庭共有财产概述
第二节 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和家庭共同财产范围
第三节 家庭共有财产的效力
第四节 家庭共有财产的终止及其分割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
文摘 亲情是亲属之间最基本、最亲近的感情。在一般情况下,亲属关系越近,亲属之间的感情就越深。亲情是维系亲属关系的精神纽带和桥梁,没有亲情,亲属关系就不会持久维持,同样也会损害社会利益。亲属法确认和保护亲属之间的这种基本感情,将其上升为亲属法的基本规则。这就是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问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精神。
维护亲属亲情的基本内涵,就是要求亲属之间必须按照亲情的基本需要,确定亲属之间在精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按照这个准则作为判断身份行为的标准。古代礼教中强调的“父慈子孝,兄宽弟仁”未必不是今天亲属关系的准则。例如,剥夺兄弟姐妹悼念共同尊亲属权利的所谓侵害“悼念权”的案件,①说明亲属的身份权维护的就是亲属之间的亲情关系,对于违反亲情关系准则的行为,认定其具有违法性,应当受到谴责和民法制裁。
三、强调义务中心
身份权法律关系最基本的特点,就是以义务为中心,而不是以权利为中心。这是亲属法和身份权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亲属法和身份权在历史的发展中,经历了一个巨大的马鞍型。在亲属法的早期,即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的亲属法,亲属关系和身份权是以权利为中心,体现的是身份权的权利人对义务人的人身进行强制性的支配,奉行的是亲属之间尊亲属对卑亲属的人身强制,男性亲属对女性亲属的人身支配。因此,那时候的身份权,就是父权、夫权和男权。表现最为极端的是罗马法,家父不仅支配家的全部事务,还支配家子的人身,可以剥夺家子的一切家族权甚至人格,将家子逐出家庭,甚至还可以剥夺家子的生命。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家长权虽然尚不至此,但是也属于极为强大的身份权。
近代社会以来,亲属法和身份权越来越衰落,逐渐萎缩,几乎被推出了历史,到了身份权发展的最低谷。其原因盖为以权利为中心的身份权不合于现代社会的精神。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文化的进步,亲属关系的身份权又出现复兴,但是复兴的不是以权利为中心的身份关系,而是以义务为中心的身份关系,彻底改变了原来的亲属身份权的基本规则,将亲属之间权利义务的着重点放在履行义务之上,确立亲属身份关系的支配权是支配亲属利益,而在支配中,最主要的是亲属之间对与身份义务的履行,从而建立了现代亲属法和身份权的基本法则。
后记 《亲属法专论》是我第一次专门写作的亲属法专著性教材。可能读者会奇怪,我怎么会突然写作亲属法的教材呢?
其实并不奇怪。在1975年我初到法院工作的时候,承办的第一件案件和第二件案件,都是亲属法的案件。第一件案件是离婚案件,由于丈夫性能力较差,夫妻性生活不协调引发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男方上诉。那时候我是初出茅庐的未婚青年法官,主持调解,听着当事人争论夫妻性生活的诸问题,弄得面红耳赤。第二件案件是离婚后的子女扶养纠纷,女方结婚就生孩子,离婚分到孩子就送养他人,反复多次。其中一名前任丈夫起诉,否认收养关系,要求自己抚养,甚至要追究其遗弃罪,最后经过教育,当事人悔悟,调解解决纠纷。后来,我作为副院长,主管民事审判工作,也参与了大量离婚案件的审理。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我在民事审判庭的婚姻继承组做副组长的工作,专门研究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曾经主持起草几个重要的亲属法司法解释的工作。在这个期间,我写过一些关于亲属法的文章,进行过专题研究。1998年之后,我担任过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2004年改选,改任常务理事。尽管在这个期间我不继续做亲属法的司法工作,但还在深入研究身份权问题,注重亲属法的立法、司法进展以及亲属法理论研究的发展和进步,经常点评亲属法的热点案例,并且对亲属财产关系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
我非常想把亲属法理论研究工作进行下去,把关于亲属法理论研究的思想进行整理,使之系统化。因此,在编写这套精品教材的时候就有了这个机会。从2004.年的8月份开始一直在做这项工作。因此,就有了今天的这部《亲属法专论》的面世。
在这部教材中,我既遵循亲属法的传统研究方法,又在结构和内容上尽力创新,涉及了一些过去学者较少研究或者不研究的领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结论。在结构上,我将亲属法理论体系设计为四个部分,即亲属法和亲属身份、亲属身份的产生和消灭、亲属身份关系、亲属财产关系,按此编为四编。现在看起来,全书的结构完整,逻辑关系清晰。在内容上,除了阐释亲属法的一般内容外,还对一些新的理论问题进行了研究。例如,亲属法律行为是否存在的问题,亲属法律行为的性质是不是契约的问题,事实婚姻是否应当承认问题,准婚姻关系的现实合理性和法律应予确认问题,特别是对配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