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页码:364 页 ·出版日期:2006年05月 ·ISBN:7802300460 ·条形码:9787802300460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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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农村的招赘婚姻/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学术文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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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农村的招赘婚姻/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学术文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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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页码:364 页
·出版日期:2006年05月
·ISBN:7802300460
·条形码:9787802300460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Pages Per Sheet
内容简介 男孩偏好文化植根于传统的父系家族制度和嫁娶婚姻形式,并在长期的低生育率条件下导致了出生性别比和女孩死亡水平异常偏高,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人口社会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和低生育率下没有儿子家庭比例的不断增长,农村社会对招赘婚姻的需求将大大提高,招赘婚姻的社会人口影响将日益显现。根据对陕西三原县、略阳县和湖北松滋县的调查数据,本书系统研究了招赘婚姻及其社会人口后果。研究发现,招赘婚姻的流行带来了两性相对平等的家庭体系和婚育文化,在根本上弱化了男孩偏好,招赘婚姻有利于稳定低生育率、降低出生性别比、改善女性生存环境、缓解没有儿子的老人养老困难。本书的研究和发现有利于全面认识当代中国农村的招赘婚姻及其人口社会影响、揭示了男孩偏好文化的传播和演化,描绘了中国农村婚姻家庭制度的变迁,为低生育率下解决与男孩偏好相关的人口与社会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契机。
作者简介 李树茁教授,1991年获西安交通大学系统工程博士学位。现任西安交通大学“腾飞人才”特聘教授、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与博士生导师、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所长。兼任美国斯坦福大学人口与资源研究所兼职教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等。主要从事人口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公共政策分析与评价等领域的研究。合著《计划生育对中国妇女的双面影响》和《中国儿童生存的研究与实践》等。
编辑推荐 男孩偏好文化植根于传统的父系家族制度和嫁娶婚姻形式,并在长期的低生育率条件下导致了出生性别比和女孩死亡水平异常偏高,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人口社会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和低生育率下没有儿子家庭比例的不断增长,农村社会对招赘婚姻的需求将大大提高,招赘婚姻的社会人口影响将日益显现。根据对陕西三原县、略阳县和湖北松滋县的调查数据,本书系统研究了招赘婚姻及其社会人口后果。研究发现,招赘婚姻的流行带来了两性相对平等的家庭体系和婚育文化,在根本上弱化了男孩偏好,招赘婚姻有利于稳定低生育率、降低出生性别比、改善女性生存环境、缓解没有儿子的老人养老困难。本书的研究和发现有利于全面认识当代中国农村的招赘婚姻及其人口社会影响、揭示了男孩偏好文化的传播和演化,描绘了中国农村婚姻家庭制度的变迁,为低生育率下解决与男孩偏好相关的人口与社会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契机。
目录 序 蒋正华 / 1
研究提要 / 1
一历史与现实 / 2
二相关研究评述 / 3
三调查数据和研究方法 / 4
四现状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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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书摘
在望门居阶段,女方长住本氏族内,组成母系大家庭,男方入女方氏族
偶居,且同居关系极为松散,男女双方以性结合为目的,不影响母系家族的
血缘关系和经济关系。而在从妻居阶段,丈夫从妻居住,但还不算是妻子方
氏族的成员,子女也不归父亲的氏族,父亲也没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从整
体上说,人类缔结婚姻的条件都已具备,手续和仪式也趋齐全,只不过采取
了“男嫁女娶”的方式。在对偶婚制后期,相对于单一母系血缘,以双重血
缘为特征的双系家庭开始出现,它使女子离开自己的亲族,以妻的身份与男
方共同承担家庭义务,构成母系制度因婚姻而破裂的基本因素,人类的婚姻
形态开始由对偶婚向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过渡。由于男子在生产中的作用日
益重要,社会地位逐步提高,男性希望“保存和继承财产”的强烈愿望要求
实行男娶女嫁,把财产按父系继承下去,决定了在典型的母系氏族中出现男
娶现象的历史必然性,由此,人们的居住模式也由“从妻居”渐渐向“从夫
居”转变。对此,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父权的萌芽是随对偶制家族一同
产生的,父权随着新家族越来越有一夫一妻制特性而发展起来,当财富开始
积累而且希望把财富传给子女的想法导致把世系由女系过渡到男系时,这时
便第一次奠定了父权的坚固基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不仅带来更多的财富
,也对旧的社会结构形成了威胁,必然导致新的婚姻关系的建立(黄大宏,1
999)。
自从夫居开始,订婚结婚的一系列仪式逐渐形成,禁忌也应运而生,如
要求妻子严守贞操,以求孩子为其亲生,而且规定子女从父而不再从母,妻
子从夫而不再是丈夫从妻,妻子已成为丈夫氏族的一员,在财产继承方面,
一般都是子女同时继承父母的财产。但是,从夫居形态终究还只是一种雏形
,如从夫居中有“不落夫家”习俗,即丈夫在刚结婚时必须在妻子的娘家居
住、劳役数年,或在第一个孩子出生并长大后,妻子才随丈夫回家并长期居
住,它充分地体现了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阶段父权与母权的斗争。从
夫居中尚有残留的母权,男女关系较平等,它与一夫一妻制还有着较大差别
,这主要表现在:首先,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要紧固得多,因为妻子受到
丈夫的绝对统治,被剥夺了离婚自由;其次,一夫一妻制中妻子结婚时即嫁
到夫家,原来那种“不落夫家”的习俗被取消;再次,一夫一妻制形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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