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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与应用

2010-04-02 
基本信息·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页码:285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8月 ·ISBN:730220280X/9787302202806 ·条形码:9787302202806 ·版本:第1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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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学:原理与应用


基本信息·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页码:285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8月
·ISBN:730220280X/9787302202806
·条形码:9787302202806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21世纪应用型高等院校规划教材金融学系列

内容简介 《保险学:原理与应用》从应用型教学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首次用图示提出并清晰构架了保险学的体系结构。全书分为四篇十三章:第一篇保险基础,包括第一章风险与保险、第二章保险概述和第三章保险存在与发展的基础;第二篇保险合同,包括第四章保险合同的理论与实务、第五章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和第六章主要保险类型概览:第三篇保险经营,包括第七章保险营销与服务、第八章保险费率与产品定价(选修)、第九章核保与理赔和第十章保险准备金与保险资金运用(选修);第四篇保险市场,包括第十一章保险市场的结构与运作、第十二章保险机制及作用和第十三章保险政策与监管。《保险学:原理与应用》既可以作为应用型本科和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类的专业教材,也可以作为保险企业广大业务人员的培训用书或参考书。
编辑推荐 《保险学:原理与应用》特点:精——理论部分简洁精练,用结构式描述法替代文字描述法,便于读者理解;
准——准确阐明保险学的理论和概念,确使理论体系全面、完整、准确;
新——体现我国保险业理论与实践的最新成果,包括作者在此方面原创性的研究成果;
活——采用大量鲜活的案例,编写方法简洁生动;
实——实用、系统,利于读者循序渐进地学民,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目录
导论
一、保险学的研究对象与内容
二、保险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篇 保险基础
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一、风险的含义
二、衡量风险的指标
三、风险的基本属性
四、风险的特征
五、风险的构成要素
六、风险的分类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三、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
第三节 风险管理与保险
一、风险转移的方法
二、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三、可保风险的条件
四、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意义
本章小结
综合练习

第二章 保险概述
第一节 保险的本质
一、保险的含义
二、保险与类似经济行为的区别
第二节 保险形态的划分
一、按实施方式划分
二、按保险标的划分
三、按承保方式划分
四、按保险属性划分
五、按保险价值划分
六、其他划分
第三节 保险的功能
一、经济补偿功能
二、资金融通功能
三、社会管理功能
第四节 保险的作用
一、促进改革
二、保障经济
三、稳定社会
四、造福人民
本章小结
综合练习

第三章 保险存在与发展的基础
第一节 经济补偿方式
一、以国家为主体的补偿方式
二、以经济单位为主体的补偿方式
三、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补偿方式
四、三种经济补偿方式的比较
第二节 保险经营的基础
一、自然基础
二、经济基础
三、技术基础
四、法律基础
五、制度基础
第三节 保险与社会经济文化环境
一、保险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
二、保险发展与人口
三、保险发展与社会文化环境
本章小结
综合练习

第二篇 保险合同
第四章 保险合同的理论与实务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定义与特征
二、保险合同的定义与特征
三、保险合同的作用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三、保险合同的內容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三、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四、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中止与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二、保险合同的解除
三、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
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則和方法
二、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方法
本章小结
综合练习

第五章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与保险利益原则
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則的含义
二、最大诚信原則的主要内容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則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与近因原則
二、近因原則的具体运用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及意义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內容
三、损失补偿原則补偿限制的例外
第五节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代位追偿原则
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本章小结
综合练习

第六章 主要保险类型概览
第一节 人身保险
一、人身保险的特点与分类
二、传统型人寿保险
三、创新型人寿保险
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健康保险
……
第三篇 保险经营
第四篇 保险市场
……
序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险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正如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而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从本质上讲,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和社会互助机制,是一种用市场办法从容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妥善安排人的生老病死的社会管理机制。
2006年5月31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制定和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业内人士常称“国十条”)。《若干意见》指出,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若干意见》同时也指出,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面向未来,保险业发展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的潜力和空间巨大。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党的十七大报告为保险业的发展指明了广阔的发展前景。报告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可见,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这既为保险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又对保险业提出了更高要求。“老有所终,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正是和谐社会的写照,也是保险业可以发挥和应该发挥的作用。
然而,由于历史和社会观念等原因,人们对商业保险的作用认识不足,甚至存在一些偏见和误解。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2008年我国的保险深度(保险深度指的是保费收入占GDP的比例)仅为3.25%,保险密度(保险密度指的是人均保费数量)约为736.74元人民币,远低于2006年的世界平均水平,2006年世界平均保险深度为8%,世界平均保险密度为512美元,相当于3500-4000元人民币。
文摘 插图:


1.对保险公司由于特定业务带来的巨大危险进行分散
保险公司承保的有些业务保险金额巨大,而面临同样危险的标的又很少,如卫星、大型飞机、巨型轮船等。承保这些业务与保险机制正常运营所遵循的大数定律不符合,因此不能做到分散危险,如果保险责任全部由单个保险人承担,无疑危险非常集中。通过再保险,保险人可以将超过一定标准的责任分保出去,分散危险以保证经营的稳定性。分保接收入还可以通过转分保进一步分散危险。这样,原本集中的危险在众多保险人间得到了分散。
2.对特定区域内的危险进行有效分散
因为开展直接业务需要面对众多的投保人,所以直接业务会因为机构设置上的限制而局限在一定局域内,并导致危险也过多地集中在特定区域内。由于再保险的经营特点,跨地域开展业务非常便利,所以可以通过再保险将特定区域内的危险向区域外部转移,扩大危险的分散面。
3.对保险公司的累积责任危险进行分散
保险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险种时,也会导致危险集中,带来累积危险。例如,有的保险公司只开展与汽车保险相关的几个险种,有的则承保责任保险的几个险种等。一旦发生大范围的事故,这些保险公司就会陷入支付困境。通过再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把这种累积危险分散转嫁出去,实际上是使保险公司的危险责任不再限于寥寥数个险种之中,而是将危险跨险种分散开。
4.对特定时间的危险进行分散
在某一单位时间内,保险人承保的危险责任过多,一旦危险事故集中发生,会使保险公司措手不及。通过再保险,保险人将一部分在时间上过于集中的责任转移出去。分保接受人可以接受不同时间段的分保业务,相当于把不同时间的危险责任结合起来,使危险跨时间段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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