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292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4月 ·ISBN:7503694073 ·条形码:9787503694073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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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听证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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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听证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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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292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4月
·ISBN:7503694073
·条形码:9787503694073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内容简介 《中国公共听证研究》这本著作的最大特点是立足于我国公共听证实践,对公共听证的价值、我国确立公共听证的环境(包括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和社会心理环境)、公共听证的目标定位与适用范围、公共听证的基本制度以及保障公共听证实现其价值与目标的其他配套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系统地分析,并提炼出公共听证应遵循的一套基本准则。虽然,本书中的某些观点还有待进一步论证和接受实践的检验,但整体而言,该研究对完善我国关于公共听证的立法和实践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当法律、法规确认了行政听证制度的法律地位之后,对行政听证制度的研究,就既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实践意义。而且,行政法学作为应用法学,如果其研究脱离公共行政实践,或者无视公共行政实践,那么其理论价值也将大打折扣。
作者简介 李春燕,1973年3月出生于山东禹城,法学博士,副教授,现就职于浙江财经学院。曾在《行政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兰州学刊》、《中州学刊》等刊物上发表十余篇论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并参与《行政法律责任研究一一多元视角下的诠释》(朱新力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论公法原则》(胡建淼主编,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和《国家赔偿问题研究》(马怀德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等多部著作的撰写。
媒体推荐 五年前,我将“公众参与与行政法”作为给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讲课的论题,当时,不少博士生有点“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课后,他们恍然大悟:公众参与是现代行政法与传统行政法的重要区别所在,也是现代行政法的实质精神。而公众参与恰恰是以行政程序作为载体的。公众参与的基本方式就是行政听证。近年来,在具体的行政程序制度建构方面,行政听证制度受到学者们的青睐,这与行政听证制度自身的功能有关,更与《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将行政听证制度引入公共行政实践分不开。
当法律、法规确认了行政听证制度的法律地位之后,对行政听证制度的研究,就既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实践意义。而且,行政法学作为应用法学,如果其研究脱离公共行政实践,或者无视公共行政实践,那么其理论价值也将大打折扣。
这本著作的最大特点是立足于我国公共听证实践,对公共听证的价值、我国确立公共听证的环境(包括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和社会心理环境)、公共听证的目标定位与适用范围、公共听证的基本制度以及保障公共听证实现其价值与目标的其他配套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系统地分析,并提炼出公共听证应遵循的一套基本准则。虽然,本书中的某些观点还有待进一步论证和接受实践的检验,但整体而言,该研究对完善我国关于公共听证的立法和实践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江必新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编辑推荐 《中国公共听证研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目录 导言:寻找公共听证在中国的生存机理’
一、写作缘由
二、研究内容
三、研究意义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什么是公共听证
一、公共听证的界定
(一)“听证”与“公共听证”的关联性’
(二)中国公共行政实践中的“公共听证”
(三)公共听证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四)关于公共听证的分类
二、公共听证的兴起
(一)全球化的诸多影响
(二)国内诸多矛盾的客观存在
三、公共听证的立法概况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规章
(五)国际条约
(六)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 公共昕证的价值分析
一、公共听证对行政机关的价值
(一)政治价值:提升公共行政的合法性
(二)法律价值: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
(三)社会价值:构筑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协商与合作机制
二、公共听证对社会公众的价值
(一)有利于培养社会公众的主体性意识
(二)有利于社会公众获得“过程利益”
(三)有利于保障社会公众的实体权益
三、公共听证的成本与负面效应
(一)公共听证的成本
(二)公共听证的负面效应
四、理性对待公共听证的价值
第三章 公共听证的环境分析
一、政策环境:转型期中国的价值选择
(一)从强调“稳定”到注重社会“和谐”
(二)从“发展是硬道理”到“以人为本”
(三)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更注重社会公平”
(四)从选举民主扩展至行政民主,从票决民主扩展至协商民主
二、法律环境:宪法的支持与制约
(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三)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
第四章 公共听证的目标定位与适用范围
第五章 公共听证的制度分析
第六章 公共听证制度的保障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
序言 行政法学的研究内容非常广泛,从行政权行使的实体问题到程序问题,可谓无所不包。不过,在我看来,目前的行政法学研究应关注两个问题:一是行政行为的效力,二是行政程序。前者通过合理确定行政行为的有效与无效情形及其法律效果,妥善处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公平与效率、社会正义与个体正义的关系,后者透过行政权行使的方式、形式、时间、期限和步骤等细小部件的有机组合,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构建沟通、交涉与协商的桥梁,进而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升行政行为的可接受性和正当性。目前,无论是行政行为的效力问题,还是行政程序问题,都引起了我国行政法学者的极大兴趣,并产生了一批相当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公共行政实践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
就行政程序而言,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组合得科学良好的程序至少具有九大功能:行为引导、品质改善、正义实现、民主参与、权力制约、意志统一、利益平衡、权利救济和责任追究。可以说,程序法治是民主政治和法治政府最重要的标志和最基本的依托。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行政程序法制化的具体路径和具体的行政程序制度的建构。在行政程序法制化的路径方面,我国大多数学者主张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出台和生效则进一步拓宽了我们的思路。
五年前,我将“公众参与与行政法”作为给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讲课的论题,当时,不少博士生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课后,他们恍然大悟:公众参与是现代行政法与传统行政法的重要区别所在,也是现代行政法的实质精神。而公众参与恰恰是以行政程序作为载体的。公众参与的基本方式就是行政听证。近年来,在具体的行政程序制度建构方面,行政听证制度受到学者们的青睐,这与行政听证制度自身的功能有关,更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将行政听证制度引入公共行政实践分不开。
当法律、法规确认了行政听证制度的法律地位之后,对行政听证制度的研究,就既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实践意义。而且,行政法学作为应用法学,如果其研究脱离公共行政实践,或者无视公共行政实践,那么其理论价值也将大打折扣。也正因此,当李春燕同学将博士学位论文确定为“中国公共听证研究”时,我表示赞成。
现在,《中国公共听证研究》即将出版,作为李春燕的导师,很是为她高兴。这本著作的最大特点是立足于我国公共听证实践,对公共听证的价值、我国确立公共听证的环境(包括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和社会心理环境)、公共听证的目标定位与适用范围、公共听证的基本制度以及保障公共听证实现其价值与目标的其他配套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并提炼出公共听证应遵循的一套基本准则。虽然,本书中的某些观点还有待进一步论证和接受实践的检验,但整体而言,该研究对完善我国关于公其听证的立法和实践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文摘 第一章 什么是公共听证
一、公共听证的界定
界定“公共听证”的概念是本课题研究的起点,因为“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去思考法律问题。没有概念,我们便无法将我们对法律的思考转变为语言,也无法以一种可理解的方式把这些思考传达给他人。如果我们试图完全否弃概念,那么整个法律大厦将化为灰烬”。同时,概念的界定也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概念所指涉的对象可能一直处于发展变化之中,若把握其本质,必须凭借持久的观察和深远的洞察力。况且,当以一个使用频率非常高的词汇来为某一现象命名时,该词汇的原有含义将影响阅读者对它的理解,如提起“公共听证”,人们首先联想到的是它与“听证”和“公听(会)”的关系,尤其是在中国法律文本使用的都是“听证(会)”概念的情况下。当然,在思想和价值观日益多样化和多元化的背景下,概念界定的目标并不是寻求统一,而是让阅读者(或者交流者)明白论者的研究对象,以免除误解。
本书对“公共听证”的界定,试图从以下途径进行:一是分析“听证”与“公共听证”在产生与发展上的关联性。二是分析“公共听证”在中国所指称的社会现象,并归纳出它们的特征。三是厘清“公共听证”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一)“听证”与“公共听证”的关联性
依据汉语的语法结构规则,“听证”与“公共听证”具有密切关系,似乎“听证”是“公共听证”的上位概念。若遵循这一思路,则必然还有一个与“公共听证”相对应的“私益听证”概念。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概念本身并不表明任何确定的意义,只有确定的时代和确定的地域产生的文化思想才给它们赋予实际内容”。或者说,“对那些历史形成的概念,我们不能任意地赋予含义。那些至关重要的政治和法律词汇,它们的历史变迁与社会及政体的命运相连,其含义是在人类无穷的探索与失误过程中得以稳定下来的”。这正如穆勒所说,“语言是经验积累的保管者,对于这种经验积累,所有以往的时代都做出了一份贡献”。
后记 1990年的初夏,语文老师让即将初中毕业的我-们想想二十年后的自己是什么样子,并写一篇作文.题目是《二十年后再相逢》。担任语文课代表的我.绞尽脑汁,表示将来要当作家,而且要写一本励志书,名字是《夕阳留下一片春色》。后来,机缘巧合,我攻读了法律专业,最终成为一名教师。现在,作家梦虽已醒,但总觉得丢失了什么。去年春节回家,获悉班长已开始为毕业二十年聚会做准备,心不禁又开始隐隐作痛。如今,《中国公共听证研究》即将出版,脑海突然一闪念,或许,以此书向老师和同学汇报,他们也能接受吧?但愿如此!
一直以来,我都是一个幸运儿:父母经历了太多的挫折,却始终没有放弃供我们兄弟姐妹读书,希望我们能够自食其力。小学毕业时,在语文老师唐吉恩的建议下,我有幸考中全县最好的中学——禹城 0。中学六年,风雨中走过,老师和同学给了我太多的关爱。高考失利,弟弟陪着我走了好长~段路,开导我千万不要想不开。大学四年,为了奖学会而努力读书,在解决温饱问题的同时,也常常因被“解惑”而兴奋不已。临近毕业,选择考研,在最迷茫的时候,收到浙江大学章剑生老师的书信——它坚定了我的考研信念。在浙江大学法学院,胡建淼老师爽朗的笑声,孙笑侠老师深思的表情,朱新力老师和章剑生老师的那些永远回答不完的“为什么”,成了我潜心读书的动力。而且,我的直接指导老师朱新力对我讲了许多做人做事的原则,还为我的工作到处打电话……即使走上工作岗位以后,即使任何节假日都不去问候老师们一声,只要有事,老师们都会鼎力相助!也正是在老师们的鼓励与帮助下,我幸运地成为中国政法大学2004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博士生,获得了当面聆听应松年老师、江必新老师、朱维究老师、刘莘老师、张树义老师、王人博老师、薛刚凌老师、马怀德老师等宪法学、行政法学权威们教诲的机会,而且有幸成为江必新老师的弟子。
江老师学识渊博,治学严谨。在入学之初,江老师就以他的博学和睿智,为我列出了详细的阅读书单和写作计划。可惜的是,因个人原因,我没有完成这项作业。这是我博士学习期间最大的遗憾。后来,在江老师的指导下,我将“公共听证”作为毕业论文的选题。最初以为这一选题比较简单,但随着资料的收集和写作的展开,发现自己是大错特错。同时,鲜活的公共听证立法与实践又深深地吸引了我,使我无暇再去关注其他行政法学问题。写,是唯一的选择。论文初稿交给江老师时,他正因病住院,然而,他仍然一字一句地阅读了全文,并提出了十余处修改意见,大到论文的基本观点和写作思路,小到注释的格式和标点符号的使用……可以说,如果不是江老师的学生,我不会相信他居然如此认真和细致!此后,在答辩过程中,张树义老师、刘莘老师、熊文钊老师、余凌云老师等都对论文提出了许多修改建议。然而,我生性愚钝,可能仍未准确把握诸位老师的思想,因此书稿中还会有些许错误,期待着同道中人的批评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