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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有机农业标准与法规汇编(欧盟和IFOAM部分)

2010-03-15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 ·页码:140 页 ·出版日期:2001年10月 ·ISBN:9787810664011 ·条形码:9787810664011 ·版本:第1版 ·装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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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有机农业标准与法规汇编(欧盟和IFOAM部分)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
·页码:140 页
·出版日期:2001年10月
·ISBN:9787810664011
·条形码:9787810664011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内容简介 《国际有机农业标准与法规汇编(欧盟和IFOAM部分)》内容简介:国家层次的有机农业标准以欧盟、美国和日本为代表,其中目前已经制定完成且生效的是欧盟有机农业条例EU2092/91及其修改条款。欧盟标准适用于其成员国的所有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贸易。1990年,美国颁布了《有机农产品生产法案》,并成立了国际有机农业标准委员会(NOSB),由美国农业部归口领导,负责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美国国家的有机农业标准于2001年4月21日开始试行,2002年10月21日正式执行。日本2000年4月推出了有机农业标准,标准于2001年4月正式执行。
编辑推荐 《国际有机农业标准与法规汇编(欧盟和IFOAM部分)》由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出版。
目录
欧共体有机农业条例2092/91
EECRegulation2092/91
欧共体有机农业条例209/9l1991年6月24日发布
关于农产品的有机生产和相关农产品及食品的有关规定
范围
第1条
第2条
第3条
定义
第4条
标识
第5条
生产标准
第6条
第6a条
第7条
检查系统
第8条
第9条
检查系统检查的产品说明
第10条
一般实施方法
第10a条
从第三国进口
第11条
欧共体内自由运作
第12条
管理条例及执行:
第13条
第14条
第15条
第15a条
第16条
附则I农场范围内的有机生产原则
A.植物和植物产品
B.来自下列种的牲畜和牲畜产品
C.养蜂业和蜂产品
附则Ⅱ
A.肥料和土壤调节剂
B.农药
C.饲料原料
D.添加剂、用于动物营养和饲料加工的一些物质(82/471/EEC)
E.对牲畜圈舍和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准许使用的物品
F.其他物品
附则Ⅲ
第8条、第9条规定的检查系统中最低检查要求和预防措施
A.1.农业生产或采集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A.2.牲畜和动物生产的畜产品
B.准备植物和动物产品以及由植物和畜产品组成产品的单元
C.从第三国进口植物产品、畜产品和包含植物和/或畜产品的食品进口商
附则Ⅳ
第8条 第1款(a)规定所需要提供的信息
附则V
A部分:检查系统包括的产品说明
B部分:共同体标志
附则Ⅵ
介绍
一般原则
A部分——非农业来源配料
B部分——加工助剂和其他产品
C部分——欧共体2092/91条例第5条第4款中所指的不按有机方法生产的农业来源配料:
附则Ⅶ
附则Ⅷ对于不同品种和种类的动物生产,畜舍的室内面积、室外面积及其他特性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基本标准
引言
1.有机农业和加工的原则性目标
2.基因工程
3.作物生产和畜牧养殖的基本要求
4.作物生产
5.畜牧养殖
6.水产品养殖(草案)
7.食品加工和操作
8.纺织品加工(草案)
9.森林管理(草案)
10.标签
11.社会公平
附件的介绍
附件1 肥料和土壤调节中的产品使用
附件2 植物病虫害控制使用和生产调节的产品
附件3 有机生产中,外部材料投人的评价程序
附件4 批准使用的非农业源成分和加工辅料名单
附件5 有机农业中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评价程序
……
序言 二次大战特别是绿色革命以来,由于大规模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世界农业生产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为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耗竭;大量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物质,带来农产品质量下降、生态恶化和环境污染,日益影响人们的健康和生存环境。为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世界各国进行了广泛探索,有机农业成为其中的主流,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发展成为可持续农业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规范有机农业的发展,以欧共体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完成了有机农业的立法工作。目前,国际有机农业发展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的法规与管理体系主要可以分为3个层次,一是联合国层次,二是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层次以及第三个层次——国家层次。
联合国层次的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标准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是《食品法典》的一部分,目前尚属于建议性标准。《食品法典》的标准结构、体系和内容等基本上参考了欧盟有机农业标准EU2092/91以及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基本标准》。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Organic Agriculture Movement,简称IFOAM)的基本标准属于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有机农业标准,其影响非常大甚至超过国家标准。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成立于1972年,到目前已经有110多个国家700多个会员组织。它制定的标准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代表性,因此许多国家在制定有机农业标准时都参考IFOAM的基本标准。IFOAM的基本标准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进行修改。
国家层次的有机农业标准以欧盟、美国和日本为代表,其中目前已经制定完成且生效的是欧盟有机农业条例EU2092/91及其修改条款。欧盟标准适用于其成员国的所有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贸易。1990年,美国颁布了《有机农产品生产法案》,并成立了国际有机农业标准委员会(NOSB),由美国农业部归口领导,负责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美国国家的有机农业标准于2001年4月21日开始试行,2002年10月21日正式执行。日本2000年4月推出了有机农业标准,标准于2001年4月正式执行。
文摘 插图:


7.2为了决定上面提到的牲畜的适当密度,等同于每年每公顷农用地170kg氮的各种动物的相应数量由成员国主管部门指定,具体的数字将在附则Ⅶ中陈述。
7.3成员国将和委员会及其他成员国商讨任何来自这些数字的偏差和改正的理由。这个要求仅仅与最大牲畜量的计算有关,以保证每年来自牲畜粪便的氮不超过每公顷170 kg氮的限度。这对在第8项和附则Ⅷ中陈述的以动物健康和福利为目的养畜密度无任何偏见。
7.4有机生产者可与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生产者或企业之间建立合作,以分散有机生产中过剩的畜粪。在这种情况下,每年每公顷农用地170 kg氮的最大限度将以全部牵涉合作的有机生产单元为基础计算。
7.5成员国根据地区特点和其他施人土壤的氮肥及土壤供给作物的氮,可建立比7.1~7.4中要求稍低的限度。
7.6畜粪的贮藏设施必须具备防止地表径流、土壤渗漏以及由直接排放引起水污染的能力。
7.7为了保证合理的肥料管理,畜粪贮藏设施的容量必须超过每年最长贮藏时期要求的容量,在此时期内,施用肥料是不合适的(按照成员国确立的良好农业准则)或被禁止(生产单元位于划定的硝酸盐脆弱地带)。
8.自由放牧区和牲畜圈舍
8.1一般原则
8.1.1牲畜圈舍必须满足牲畜生物学和行为学需求(例如对自由运动和舒适的行为需求)。牲畜必须能容易地接近食源和水源。牲畜圈舍的绝缘、加热和通风必须保证空气循环、尘埃水平、温度、空气湿度和浓度不能对动物有害。牲畜圈舍必须允许进入充分自然风和光。
8.1.2自由放牧区和户外运动区在必要的情况下必须根据当地的气象条件和牲畜品种提供足够的防雨、防风、防太阳直射和极端温度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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