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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茶座(第11辑)

2010-03-14 
基本信息·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 ·页码:160 页 ·出版日期:2006年07月 ·ISBN:720904048X ·条形码:9787209040488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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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家茶座(第11辑)


基本信息·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
·页码:160 页
·出版日期:2006年07月
·ISBN:720904048X
·条形码:9787209040488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内容简介 《法学家茶座》是一本杂志型图书,每3个月出版一辑。她继承了《经济学家茶座》“轻松、休闲、高雅”的风格特点,一方面强调作者的权威性,文章作者大多为国内第一流的法学家;另一方面强调图书的通俗性,力求内容贴近读者、贴近生活。她市场定位明确,读者意识强烈;注重品位,但不盲目学术;贴近生活,但不盲目追求热点;强调通俗,但绝不追求庸俗。
为了进一步强化可读性,同时也是为了满足读者的阅读需求,《法学家茶座》还精心选配了漫画、插图30多幅。在《茶座》里,众多法学家抱着轻松的心态,用尽量通俗的文笔将百姓生活中的法理娓娓道来,这种将理论性与通俗性糅合贯通的风格,在当前众多的法律类书刊中可谓独树一帜。
作者简介 赵秉志,1956年生于河南南阳一个知识分子家庭,童年欢乐无忧,少年时逢“文化大革命”而作为“走资派”子女初尝人间辛酸,17岁高中毕业下乡当知青三年多,后又进工厂。1977年底考入郑州大学政治系,1980年至1987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十年寒窗未觉苦,1988年3月或为新中国首届刑法学博士。1987年底至2005年8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18年(其间于90年代初赴美国留学一年,1999年至2005年创建并主持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2005年8月年近五旬时与数位志同道合的同事加盟北师大创建我国首家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并任院长,后又兼任北师大法学院院长。同时还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从事刑法研究崇尚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刑事法治问题。性格坚毅、自信、乐观,致力于建设和谐、奋进的学术团队,虽年届五十仍喜唱“少年壮志不言愁”。
媒体推荐 书评
《法学家茶座》是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一本杂志型图书。这本小册子由中国人民大学何家弘教授主编,内容轻松、休闲、高雅,目的是让法学走出超凡脱俗的“象牙塔”,步入寻常百姓家。《茶座》主张用老百姓的话,说老百姓的事,谈老百姓关注的问题,讲老百姓生活中的法理,但是可不要因此而小瞧了这本小册子,《茶座》的文章作者大多是国内一流的法学家,这也让《法学家茶座》有了“法学界的院士普及丛书”的美名。
编辑推荐 《法学家茶座》是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一本杂志型图书。这本小册子由中国人民大学何家弘教授主编,内容轻松、休闲、高雅,目的是让法学走出超凡脱俗的“象牙塔”,步入寻常百姓家。《茶座》主张用老百姓的话,说老百姓的事,谈老百姓关注的问题,讲老百姓生活中的法理,但是可不要因此而小瞧了这本小册子,《茶座》的文章作者大多是国内一流的法学家,这也让《法学家茶座》有了“法学界的院士普及丛书”的美名。
目录
【卷首语】
 何家弘 “茶盲”与“法盲”
【法治漫谈】
 傅达林 物权法风波:冲突背后的私法精神变革
 刘连泰 《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的狂妄与宪法的谦虚
 马小红 “讨个说法”与“法律空白”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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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书摘
中国私法精神的缺失
民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体现的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文化传统。纵观中西民法发展历史,呈现出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模式:西方是先在内部孕育出私法精神,然后催生出民法制度;中国在传统社会里没有生成私法精神,直到近代才从西方移植民法制度,尝试的是一条以民法制度培育私法精神的道路。
在西方,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促成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而市民社会的出现将调整民间私益关系的私法从国家公法体系中剥离出来。起源于古罗马的公私法划分不仅形成以后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化法律体系,更促进了世界上私法的崛起,并倡导了承认人民主权、自然权利的私法精神。最早的罗马法典《十二铜表法》便将行政法、宪法法规以及公共宗教仪式等拒之于该法典之外。法学家乌尔比安说:“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直白地道出了公私法之间的本质差异:公法的要义在于防止个人对社会、对国家利益的侵害;私法的要义则是私权神圣,强调的是个体权利的保障而不是个体义务的强制。
然而,中国历史上没有形成西方所谓的市民社会,未能自然生长出私法精神。在数千年的文明史中,自然经济、家族制度和集权政体造就了中国公法的极度发达,而几乎没有民商法的生存空间。在文化上,传统伦理向来“有先社会后个人的整体精神,有重视个人在各种人伦中的责任意识……以及对天下为公的人类‘大同世界’的真挚向往等等”,这孕育出的是以集体本位、国家本位为基本精神的法律文化,形成了无视个人、否定个人的传统法律制度和公法精神。我们如今谈起物权,总会提及西方的法谚——“穷人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而此类指征私法的法谚从未在中国的历史上出现过,相反却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之说,这足以说明中国传统社会私法精神的缺失。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传统的国家本位观受到了强烈的冲击,《民法通则》的制定为中国私法的发展打开了“缺口”,私产入宪体现出对个人权利的彰显。然而这种硬性制度上的改变,短期内也并未产生中国的私法精神。自发的公民社会建设较为迟缓,行政权仍倾向于干预社会,加之我国法学早期受前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将国家的地位置于公民之上,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法学一直拒绝接受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方法,更谈不上承认私法优位。正是基于此,一部引领中国走向私法时代的物权法越发不可或缺。我想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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