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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法学论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六十周年校庆法学论文集萃

2010-03-11 
基本信息·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页码:513 页 ·出版日期:2008年09月 ·ISBN:9787301142066 ·条形码:9787301142066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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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湖法学论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六十周年校庆法学论文集萃


基本信息·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页码:513 页
·出版日期:2008年09月
·ISBN:9787301142066
·条形码:9787301142066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内容简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2000—2007年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三大权威刊物上发表了79篇学术论文,《南湖法学论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六十周年校庆法学论文集萃》撷取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35篇论文,按照学科划分,汇编成集。这些研究成果既凸现了中国法学研究的脉络,也显示了中南学人为中国法学建设作出的巨大贡献。
目录
法理学、法律史学
商鞅法治理论及其现代借鉴
日据时期台湾法制的殖民属性及其特征
诉讼证明标准的科学重构
宋代司法传统的现代解读
法家治国方略与秦朝速亡关系的再考察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
宪法解释与宪法理解
宪法究竟是什么
论行政法与公共行政关系的演进
论行政行为作为民事诉讼先决问题之解决——从行政行为效力差异的分析角度
紧急权力的自由模式之演进

刑法学
犯罪本质特征新论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新论
正犯的基本问题
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之确立与展开

诉讼法学
美国“法院之友”制度研究
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审判组织重构
统一的诉讼举证责任
造法性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研究

民商法学
论农地承包经营权立法目标模式的建构
财产的非物质化革命与革命的非物质财产法
合同概念的历史变迁及其解释
高危险民事责任与民法典关系研究
我国民法典:序编还是总则
个人主义方法论与私法
商标法基本范畴的符号学分析
信息技术发展与广播组织权利保护制度的重塑

经济法学、环境资源法学
再论公民环境权
劳动争议处理几个疑难问题研究
论市场规制法的价值
矫正贫富分化的社会法理念及其表现

国际法学
加拿大国际私法的晚近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WTO框架下的多边投资协议问题述评
欧盟和WTO处理贸易与环境案件法律之比较
论联合国经济制裁之功能

附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2000—2007年在《中国社会科学》、
《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上发表的论文一览表
后记

……
序言 中南胜地,首义都市,南湖之畔,聚天下英才,著人生华章。回首花甲,诸才之俊,等身之作,呕心沥血,精挑细选,终成此文集。嘱余作序,欣然为之。
是集也,凡三十五篇,皆珠玑之作。皓首穷经,苦索法学真谛者有之;忧国忧民,探求法治前途者有之;扎根一线,力取实践真知者有之;超然洒脱,敢为天下先者有之;根深叶茂,堪为继往开来者有之。百花斗艳方为春,百家争鸣始称盛。是集也,集法治之大成,展大师之风范,见学者之高洁,乃法学之奇葩也。
自古文章雄天下者,多桀骜不驯。然值此母校甲子华诞,云集相应。看滔滔南湖,从来后浪推前浪;数济济英才,总是先生启后生。甲子之聚,虽多崎岖坎坷,然适逢法治盛事,旧貌换新颜。慨然追忆峥嵘岁月,前辈诸公立马中原,创业维艰,亦曾时运不济,命途多舛。叹母校起于先烈,成于诸公。当年蛮荒之地,泥墙草茅,瓦屋竹楼;今朝高堂华舍,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政法精英,博容纳度,孜孜求精,唯实认真,不懈不倦,中原大学之遗风,中南学人之精魂!
生逢盛事,我辈幸甚。雨夜独坐,颇多感慨,是为序。
文摘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和中心环节。改革开放二十余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已得到长足发展,“有法可依”的问题已基本解决;但也有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或多或少地存在。商鞅法治理论可为我们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借鉴。
第一,“任法去私”,要求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工作者尊重法律的权威,以法作则,严格依法办事,决不以私害法。商鞅把包括君主在内的个人利益、个人好恶叫做“私”,把体现地主阶级整体利益的法叫“公”,要求君主“任法去私”,显然有其阶级局限性。因为天下国家都是君主私家的,法律是由君主立、改、废的,所谓“公”,也是君主意志的代名词。但是,在法律与君主的主观意志之间,还是存在差别的。法律是理性的产物,具有稳定性和普遍性,而君主的主观好恶是可随时改变的。如果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商鞅所说的“公”与“私”,则是说君主应当按照已经制定的法律办事,而不应置法律于不顾按自己的一时好恶办事;强调的是君主带头守法。因此,从强调君主应带头守法而不应按个人好恶办事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商鞅的“任法去私”,对我们是不无借鉴的。社会主义法是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治理国家的具有最高权威性的依据,依法办事就是最大的“公”;反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则是最大的“私”。因此,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守法,只有这样,才能带动广大人民遵守法律,才能在全社会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形成法治氛围。
第二,“重信”。法律在社会上是否有信用,取决于它在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实施。“重信,,即要求在执法、司法中要做到“信赏必罚”,亦即按照法律的规定,该赏的一定要赏,该罚的一定要罚。商鞅是非常重视法律的信用的,相传他在变法前,为了取信于民,表示变法的坚强决心,曾“徙木立信”[1]。是否有信用,能否取信于民,是法律能否为人民所信任、所遵循的关键。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么,再好的法律也会失去信用变成一张废纸。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执法、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案,对于合法的权益,一定要依法保护;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依法惩处。只有这样,法律才能真正地取信于民.人民才能真正地信任法律,自觉地遵守法律。
后记 为了庆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六十华诞,记载和回顾我校法学院薪火相传、繁荣发展的学术历程,彰显学贯中西、开拓创新的学者风范,展现植根实践、立足前沿的精品风貌,弘扬科学严谨、求真奉献的学术精神,激发潜心钻研、勇攀高峰的创作热情,营造宽松和谐、崇尚学术的良好氛围,法学院研究决定编辑出版《南湖法学论衡》。
《南湖法学论衡》的选文标准有四:(1)学术性;(2)前瞻性;(3)权威性;(4)影响力。据此标准,我们从法学院教师自2000年至2007年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的79篇文章中择取了35篇文章汇编成集。该文集涵摄法理学、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国际法学等学科,既有具法学前瞻性的纯理论性研究,也有富操作性的制度性探索;既有对国内法学研究的潜心思考,也有对涉外法律制度的创新研究;既有法学大家们功成名就后的扛鼎之作,也有年轻学者们崭露头角时的成名之文。这些研究成果既凸现了中国法学研究的脉络,也展示出中南学人为中国法治建设作出的巨大贡献。
该文集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著名法学家吴汉东教授担任主编,由雷兴虎教授组织胡弘弘、黎江虹、韩桂君、毛玲、蒋效华等担任编辑。文集收录的论文以学科为准进行分类,同一学科的论文以发表时间先后排序,并由作者按统一格式作适当删改,力求文集内容丰富、格式规范、形式美观。
由于编辑水平有限,不足之处在所难免,希望广大同行和读者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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