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页码:316 页 ·出版日期:2008年09月 ·ISBN:7509703050/9787509703052 ·条形码:9787509703052 ·版本:第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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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中国土地的拥有者:制度变迁、产权和社会冲突(附赠拼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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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中国土地的拥有者:制度变迁、产权和社会冲突(附赠拼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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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页码:316 页
·出版日期:2008年09月
·ISBN:7509703050/9787509703052
·条形码:9787509703052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20
·正文语种:中文
·读者对象:儿童
·外文书名:Institutions in Transition:Land Ownership,Property Rights and social conflict in China
内容简介 《谁是中国土地的拥有者:制度变迁、产权和社会冲突》启用了“可信度” 和“空制度”两个概念。一种为社会群体所信赖并确认为可信的制度,其创生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该群体根据其所面临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因素所做出的选择和安排。无视这一条件,不仅会导致对社会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作用甚微的空制度的产生,而且会导致社会不公加剧,甚至引起社会冲突。
作者简介 何·皮特(Peter Ho)为荷兰格罗尼根大学(University of Groningen)终身教授及发展研究中心(Centre for Development Studies, www.rug.nl/cds)主任。 其知识渊博,研究著作成果涉及制度变迁、可持续发展、技术与风险、环境保护、以及新兴经济体所面临的自然资源冲突等当今社会研究领域前沿问题。因有大量学术论文发表于SSCI 检索系统世界著名学术期刊,并在Routledge, Frank Cass, 和 Blackwell等世界权威出版社出版了一系列专著,从而得到国际学术界的一致公认。同时作者还担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荷兰与中国等国家政府的政策顾问专家,并经常被邀请接受荷兰电台、美国PBS、英国BBC等国际知名媒体的专访。
编辑推荐 《谁是中国土地的拥有者:制度变迁、产权和社会冲突》指出要正确理解中国农村改革所取得的成功,其诀窍在于理解政府所采取的放手政策,及其所刻意坚持的制度模糊原则的意义,因为这两者促成了适合不同地方特性并具有可信度的制度的产生。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农地产权制度的可信度,即“有意的制度模糊”之所以生效的原因
第二章 为什么农民没有权利——土地产权纠纷和习俗权
第三章 中国的草原管理:“空制度”的创建
第四章 争议地带——森林权、登记和社会矛盾
第五章 “四荒”拍卖政策174第六章国有化和私有化之间——作为第三条道路的共有财产?
结论 过渡时期的政治经济学
附录一 两个村庄的土地权属界线认可书
附录二 国营林场和村庄之间的土地纠纷材料
附录三 乡村学校的土地权属界线认可书
附录四 某砖窑的土地权属界线认可书
附录五 “第二轮”土地承包(农民持有的副本)
附录六 “第二轮”土地承包(村民委员会持有的副本)
附录七 责任山承包合同
附录八 长城村拍卖宜林“四荒地”造林合同
附录九 官厅村“四荒地”拍卖合同书
附录十 将农村土地转让给一家企业的手写合同
附录十一 上垣村草原界线四至范围的手写协议书(不包括地图)
附录十二 某村庄的草原使用合同
附录十三 某农户的草原承包合同
中英文专有名词索引
……
序言 本书对中国的土地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了这些政策对中国农村在社会经济各方面所造成的影响。这样一本书理应获得人们的关注。首先,正如我们今天亲眼目睹到的,书中所关注的问题已经在中国农村社会涌现出来。其次,本书通篇关注的主题是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建构。在中国土地问题的研究方面下如此工夫的,该书似乎还是第一部。最后,近几年来,中国在政治、社会、法律等方面都有所发展,正是本书,以细致的眼光,独到的见解,分析和研究了这些发展同土地问题的联系。
这样一部集上述亮点于一身的专著出自何·彼特(Peter Ho)教授之手,坦白地说,对此我一点也不感到意外。我在荷兰政府曾担任过两任政府部长,在任职期间,很荣幸得到了他的帮助。出于各种原因,我以政府部长的身份多次访问过中国。自1997年起,何·彼特教授就一直陪同我出访,每一次他那精湛的翻译技巧都使我受益匪浅。没有他的帮助,我和中国政府官员之间的交流就无法顺利进行。
记得在一次正式访问期间,我和中国前外交部长唐家璇谈到了土地改革这一话题,当时何·彼特作为我的中文翻译也在场。1999年春,我参加了在德国首都柏林召开的为亚欧首脑会议(ASEM)做准备的亚欧外长会议。在其中的一次会议上,我和唐家璇外长讨论了中国在世界舞台上所扮演的角色的问题。当时,唐家璇外长和我一致认为,毋庸置疑,中国必将成为影响全球发展和国际关系格局的重要力量,而这一时刻的到来仅仅是时间早晚的问题。此外,我还补充道,中国要想在未来的国际舞台上有所作为,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特别是最近,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在中国经济向以市场为基础的开放型经济转型时,进行全面而且必要的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土地市场的改革也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一改革已经滞后了多年。以下列举了几个理由可以说明,为何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央政府应该牢牢抓住这一机遇,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适当的改革。
首先,中国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处于高度分散的状态。这在很大程度上归结于两点:一是农村存在大量的失业人口;二是为了维持生计,农民的命运与土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土地使用权的高度分散不但妨碍了农业机械化的推广,而且也不便于大规模农业活动的开展,因此这种状态从总体上危害了农村事业的发展。如果能够建立一个土地市场,允许土地的自由交易和转让,那么这一问题就可以得到部分解决。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非常必要的第二个原因是,中国现行的农地产权制度既不明晰也不稳定。不但登记在册的土地数量不足,而且全国尚未具备一套完备的地籍管理系统。这使得土壤质量下降的问题尤为严重,并给土地资源的空间规划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人们使用土地的方式不当而且效率极低:乡镇企业带来了土壤沙化、滥砍滥伐和工业污染等问题,这些问题现在已经极为普遍。与此同时,由于缺少地籍簿可供参考,土地不能用作担保物,外商对土地的投资也受到了限制。对于中国经济的整体发展来说,上述问题也许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至于国外的投资者,包括那些来自欧盟的外商,他们不太可能把中国的私营企业视为可靠的合作伙伴,除非这些私营企业手中掌握有稳定的土地产权。因此,潜在的投资商不得不想方设法,以降低不明晰的土地产权给投资造成的风险。尽管中国现在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但这只会使问题更加明显,并增加中国政府采取适当的改革措施的必要性。
何·彼特教授就中国土地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和研究,他为中国的改革进程,以及中国进一步发展成为世界市场的主导之路,作出了重要的贡献。随着中国经济开放程度的逐步扩大,中国土地市场的改革已是箭在弦上。对于中国乃至全世界的研究者、决策者和立法者来说,怎样策划和落实适当的改革措施将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但是,何·彼特教授在本书中已经阐述得很清楚了,人们也许可以回避这一挑战,但正确的抉择应该是勇敢地迎接这一挑战。
文摘 第一章 农地产权制度的可信度,即“有意的制度模糊”之所以生效的原因
大多数情况下,农民承包的土地由行政村的村委会进行分配。但是在过去,这项工作往往由自然村完成。不知不觉中,土地的所有权似乎从自然村转移到了更高一级的集体单位手中。然而由于中国农民尚未充分意识到所谓的“财产”问题,所以土地权利方面的冲突并不是太多。但是在不久的将来,这些问题必定会涌现出来……
(李生,1999年口头交流)
一 调整与分散:土地是维护社会安定的手段?
开篇的引言来自农业部的一位高级官员。这段话恰到好处地点出了中国政府当前所面临的敏感问题,即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所暴露出的问题。对于中国农村土地所有制和土地掌控方式来说,其历史转变过程可谓历经了太多的波折。清朝末年和前民国政府统治时期(1912~1949年),中国农村土地所有制主要采用两种机制:第一种沿用了中国社会的传统方式,即由地主权贵阶层、宗教机构或乡村的家族制度等分配土地的使用权;第二种机制套用的是德国和日本的民法制度,政府通过制定类似的法规分配土地的使用权。1949年以后,中国成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一方面,国家在土地产权制度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另一方面,私有土地租赁市场也在迅速发展。然而历经数次土地制度改革之后,有关土地权属的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依旧悬而未决。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土地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几次重大变革。纵观这数次变革,决策者和学者或许都抱有这样的疑问: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究竟是怎么样的?土地的使用权是否可以自由流转?土地能否可以作为抵押物?土地的所有权是否属于个人?个人究竟拥有多少土地权利?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被这些疑问所困扰。造成这种结果的部分原因是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个人不允许享有上述权利,而就算法律条文中有明确的规定,政府也不能保证违法乱纪的现象就一定不会出现。了解了以上这些历史背景,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关注中国农村问题的东西方学者都强调,中国土地产权结构不但模糊而且含混不清。
过去数十年来,在中国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随着市场化和城市化进程的飞速发展,这种情势对农村土地造成了与日俱增的压力。房地产业的发展一方面导致了农业用地的大量流失,另一方面也促使农村劳动力流向非农业地区,其结果是造成了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形式的多样化。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的体制架构中存在不少模糊含混的成分。这些不确定的因素是什么?造成这些因素的原因又是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