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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2010-02-23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231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6月 ·ISBN:7509311918/9787509311912 ·条形码:9787509311912 ·版本:第1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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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231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6月
·ISBN:7509311918/9787509311912
·条形码:9787509311912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点击民生热点法律问题丛书

内容简介 《婚姻家庭纠纷律师在线答疑》选取婚姻家庭纠纷中一系列的争议点为线索,以生活中的案例为基础展开评析与提醒,以使读者能够便利地找到解决婚姻家庭争议的关键点及注意事项。只要灵活掌握,应能较好地防范婚姻家庭纠纷中的风险,妥善处理婚姻家庭争议,维护自身权益。当然,法律事务毕竟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服务内容,法律条文及办案技巧都不能片面地理解,适时地向专业律师咨询亦尤为重要。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在传统民事法律服务中一直是业务量大、处理繁琐的服务种类。又基于其标的额小、当事人成天“纠缠”,使得很多律师都不愿涉足此领域。笔者作为一个专业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的律师,在初期确实深有体会办案过程中的种种酸辛。庆幸的是,随着执业经验的不断丰富,笔者发现办理婚姻家庭案件其实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一桩看似不可维系的婚姻,辅以一定时间的指导,又能重新回复到幸福祥和的关系中;一件看似纷繁复杂的家庭纠纷案件,透过迷雾抓住解决争议的关键,当事人的权益又能得到有效保障。而看到来访者进门时愁云满面,出门时眉目舒展的宽慰,比得到任何的感谢都更为珍贵。
作者简介 卢明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科学院心理所研究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爱家律师事务所主任。 作为国内较早专业从事婚姻家庭权益维护的律师,经过近十年的婚姻家庭法律及婚姻家庭理论研究与实践,形成独具特色的办案风格,创办了京城首家以婚姻家庭权益维护为主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爱家律师事务所。 曾参加过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北京电视台《生活广角》、《帮帮忙》;陕西卫视《华夏点击榜》等电视节目。著有《中国式婚姻咨询师一一帮你轻松渡过婚姻难关》(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等书。此外,经常参与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法制天地》、《举案说法》节目,接受过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妇女报、台湾三立电视台、美国之音、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新京报、北京青年周末、法制晚报、婚姻与家庭、新世纪周刊、现代家庭报等多家海内外媒体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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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实例——来源于生活的实际案例,通俗易懂,方便读者对号入座,查找相关解决办法。
关键词解析——专业律师以其多年办案经验和智慧,给出问题权威解决答案,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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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婚姻法的一般规定
1.婚姻法的调整对象
2.婚姻自由
3.生育权
4.夫妻之间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同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5.同居关系
6.事实婚姻
7.婚约与彩礼
8.解除同居关系时的财产分割

第三章 婚姻的缔结
9.婚姻的成立与生效
10.婚姻登记机关
11.结婚登记程序
12.结婚的条件
13.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14.拟制血亲能否结婚
15.姻亲能否结婚
16.补办结婚证
17.复婚
18.补领结婚证
19.财产约定
20,夫妻扶养义务
21.夫妻间日常家事代理权
22.婚内强奸

第四章 婚姻家庭关系
23.夫妻平等
24.夫妻姓名权
25.夫妻人身自由
26.婚姻住所决定权
27.孩子姓氏决定权
28.配偶间相互继承权
29.夫妻间同居义务

第五章 婚姻关系的解除
(一)协议离婚
30.离婚登记
31.离婚登记机关
32.离婚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
(二)诉讼离婚
33.离婚案件的管辖
34.离婚案件的调解
35.离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36.起诉离婚的限制
37.离婚的法律后果
38.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
39.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
(三)婚姻的撤销
40.可撤销婚姻
41.撤销婚姻的程序
42.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43.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四)婚姻无效
44.因重婚而无效
45.因未达法定婚龄而无效
46.因近亲结婚而无效
47.因患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无效
48.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五)离婚的其他事项
49.离婚损害赔偿
50.离婚经济帮助
51.离婚家务补偿
52.精神病人离婚
53.植物人的离婚
54.假离婚

第六章 子女抚养问题
55.婚生子女
56.非婚生子女
57.继子女
58.养子女
59.亲子鉴定
60.借腹生子
61.借种生子
62.抚养费支付
63.变更抚养费
64.变更抚养关系
65.探望权
66.离婚后子女姓氏的更改

第七章 财产分割
67.夫妻个人财产
68.夫妻共同财产
69.夫妻财产约定
70.夫妻个人债务
71.夫妻共同债务
72.公房
73.按揭购房
74.公司股份
75.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
76.夫妻间的欠款
77.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置的财产

第八章 过错责任的追究
第九章 家庭成员间的责任
第十章 遗产的继承
第十一章 子女的收养
附录
……
序言 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在传统民事法律服务中一直是业务量大、处理繁琐的服务种类。又基于其标的额小、当事人成天“纠缠”,使得很多律师都不愿涉足此领域。笔者作为一个专业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的律师,在初期确实深有体会办案过程中的种种酸辛。庆幸的是,随着执业经验的不断丰富,笔者发现办理婚姻家庭案件其实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一桩看似不可维系的婚姻,辅以一定时间的指导,又能重新回复到幸福祥和的关系中;一件看似纷繁复杂的家庭纠纷案件,透过迷雾抓住解决争议的关键,当事人的权益又能得到有效保障。而看到来访者进门时愁云满面,出门时眉目舒展的宽慰,比得到任何的感谢都更为珍贵。
中国婚姻家庭网(www.hunyin.org.cn)作为一个解决婚姻家庭困惑的咨询平台,至今已有六个年头,以在线咨询、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形式解答的咨询已有上万例。可以说,当今社会所存在的形形色色的婚姻家庭纠纷,我们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咨询、调处、代理、点评过。在此基础上,我们又申请成立了专门从事婚姻家庭权益维护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爱家律师事务所,以专业团队的形式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
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是,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东西方思想碰撞、就业压力、城市变迁等诸多因素影响下,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经受着越来越大的冲击。“第三者”、“包二奶”、“小三”、“网恋”、“网婚”、“婚托”、“婚骗”、“私人侦探”等等新名词层出不穷地刺激着人们的大脑,各类新型婚姻家庭纠纷大量涌现。
文摘 第一章 婚姻法的一般规定
1.婚姻法的调整对象
生活实例
刘萍(女,化名)是某外资企业的一名高级白领,属社会戏称之“白骨精”(白领、骨干、精英)一类。因老家父母强烈要求过年回家时带女婿回家,迫不得已通过网络找了一个“协议老公”王刚(男,化名)。双方协议在春节期间王刚随刘萍回老家,在家人面前以夫妻名义相称,一个月后支付王刚一万元,双方临时夫妻关系解除。在刘萍家里居住时,王刚以履行夫妻义务为由,强行与刘萍发生性关系。刘萍向公安机关举报,王刚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案中,刘萍与王刚签订的“夫妻协议”显然不具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婚姻法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不负夫妻义务。
关键词解析
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并非由协议产生,必须以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依此,男女间的关系才适用《婚姻法》的调整,才互有夫妻问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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