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附CD-ROM光盘1张)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页码:467 页 ·出版日期:2009年12月 ·ISBN:9787509518670 ·条形码:9787509518670 ·版本:第1版 ·装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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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页码:467 页
·出版日期:2009年12月
·ISBN:9787509518670
·条形码:9787509518670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内容简介 《2010年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内容简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变化等情况,新编2010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以新编考试大纲为依据,组织编写了2010年度考试辅导教材。新编考试辅导教材注重政策、法规的学习、理解和会计实务的操作性,增加了相关例题讲解,帮助考生复习理解考试大纲相关内容。
编辑推荐 《2010年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目录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的主体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第四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节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七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八节 公司债券
第九节 公司财务、会计
第十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一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章 证券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证券发行
第三节 证券交易
第四节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节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节 违约责任
第九节 具体合同
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概述
第四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二节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四节 价格法律制度
第五节 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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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变化等情况,新编2010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以新编考试大纲为依据,组织编写了2010年度考试辅导教材。新编考试辅导教材注重政策、法规的学习、理解和会计实务的操作性,增加了相关例题讲解,帮助考生复习理解考试大纲相关内容。
考生和相关人员在学习考试辅导教材过程中如遇到疑问,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jzgks.com)“考试用书”栏目,通过答疑板提问题,并查阅有关问题解答。
文摘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条件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虽然出资额的转让是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协议,但转让生效后,受让方一般会成为合营企业的主体,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必然涉及合营他方的利益。为了保护合营他方的合法权益,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出资额转让生效后,合营企业的主体发生了变更,有时会影响到企业法律性质的变化。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加强对合营企业的管理,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接受国家对出资额转让的审查。
(3)合营企业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即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程序
(1)申请出资额转让。当合营一方提出转让出资额要求时,合营他方应认真研究其是否正当、合法。如确实须转让的,合营他方应作出明确表示,告知其同意转让。同时合营他方应考虑是否购买部分或全部转让的出资额,如决定不买,应及时通知对方寻找第三者。在此基础上,由合营企业提出出资额转让的书面申请。
(2)董事会审查决定。在确定合营企业出资额转让时,董事会应召集董事会会议进行审查。董事会审查时应注意掌握:①出资额的转让是否经合营各方同意;②出资额的转让是否获得了必要的审批;③是否对出资额的受让方进行了资格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3)报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企业出资额转让经董事会审查通过后,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报批时应报送以下文件:转让出资额的申请书;转让出资额的协议书;原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修正本;受让者资信情况及营业执照副本;受让者委托的董事名单;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审批机关受理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出资额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合营企业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例3-27】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一方转让出资额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A.通知合营各方
B.经合营各方同意
C.经董事会会议通过
D.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解析】正确答案为BcD。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出资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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