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级经济法复习全书(附赠50元学习卡1张)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页码:216 页 ·出版日期:2010年01月 ·ISBN:7501795223/9787501795222 ·条形码:9787501795222 ·版本:第1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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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页码:216 页
·出版日期:2010年01月
·ISBN:7501795223/9787501795222
·条形码:9787501795222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
内容简介 本套复习全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权威性强;《2010年中级经济法复习全书》由中国人民大学等全国重点大学真正专家教授亲自编撰。他们一直从事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和全同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串讲和相关工作,他们精心研究、集多年经验,在连续十年编该书的基础之上,今年全面重新编写本套丛书,对应试考生具有极大指导作用。内容系统完整针对性强;本丛书严格按照国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各章节知识具有详尽的系统性。每章针对考试重点难点进行精辟分析,并配有深度适宜的各种练习题。对应试各项内容力求做到不漏、不重、讲深讲透,方便考生巩固学习效果。全真模拟;依据2010年考试大纲和应试题型,精心编写全真模拟试题三套,作为考生自测,查缺补漏,进一步掌握知识点和应试技巧,从而提高应试水平。模拟试题针对性强,有利于考生把握今年考试动态。根据多年反馈的成功经验,我们相信2010年度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广大考生,在阅读《2010年中级经济法复习全书》后,能全面提高应试能力及水平,并能取得优异成绩。
编辑推荐 《2010年中级经济法复习全书》:
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
附各章考点精粹、真题解析、同步强化练习题和全真模拟试卷及解答
新大纲
新制度
新改版
新题型
目录 中级经济法
第一编 应试指导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命题线索图
考试要点精讲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的主体
第三节 经济主体的行为
第四节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近年真题解析
强化练习题
强化练习题答案及解析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命题线索图
考试要点精讲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七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八节 公司债券
第九节 公司财务、会计
第十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一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近年真题解析
强化练习题
强化练习题答案及解析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命题线索图
考试要点精讲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近年真题解析
强化练习题
强化练习题答案及解析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命题线索图
考试要点精讲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节 违约责任
第九节 具体合同
近年真题解析
强化练习题
强化练习题答案及解析
第五章 税收法律制度
命题线索图
考试要点精讲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近年真题解析
强化练习题
强化练习题答案及解析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命题线索图~
考试要点精讲
近年真题解析
强化练习题
强化练习题答案及解析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命题线索图
考试要点精讲
第一节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证券发行
第三节 证券交易
第四节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节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近年真题解析
强化练习题
强化练习题答案及解析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命题线索图
考试要点精讲
第一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四节 价格法律制度
近年真题解析
强化练习题
强化练习题答案及解析
第二编 全真模拟试卷、答案及解析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全真模拟试卷(一)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全真模拟试卷(一)答案及解析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全真模拟试卷(二)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全真模拟试卷(二)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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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插图:

一、法律行为
此处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即公民或者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1)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3)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以及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等。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有效要件和实质有效要件。其中,实质有效要件包括:(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发生)或者不成就(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者不生效的根据。其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合法的事实。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者解除的根据。期限是一定会到来的事实。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由于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此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以及承担行政责任等其他制裁。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可以因行为人自愿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而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形:(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存在重大误解的;(2)显失公平的。对于这两类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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