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解与配套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252 页 ·出版日期:2008年09月 ·ISBN:7509307341 ·条形码:9787509307342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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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解与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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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252 页
·出版日期:2008年09月
·ISBN:7509307341
·条形码:9787509307342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解与配套》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中的法律、法规应用问题,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约请了相关立法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精心选择法律文本,针对法律理解和适用中的重点、难点。编辑出版了“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
编辑推荐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
专业导引 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权威注解 由法律专家对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实务应用 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配套规定 公司法(节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解与配套》具有以下特点:
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2.对于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4.在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
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平等、自愿、有偿、诚信原则
第五条 守法原则
第六条 分业经营、管理原则
第七条 监管机构
第八条 证券业协会
第九条 审计监督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十条 公开发行的定义及其核准
第十一条 公开发行保荐人制度
第十二条 公开发行应报送的文件
第十三条 公开发行新股的条 件
第十四条 公开发行新股应报送的文件
第十五条 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债券的条 件
第十七条 公开发行债券应报送的文件
第十八条 再次公开发行债券的限制
第十九条 文件格式及报送方式
第二十条 报送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披露申请文件
第二十二条 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股票发行的绝对禁止事项
第二十四条 核准期限
第二十五条 证券发行申请公开
第二十六条 已核准证券发行决定的撤销
第二十七条 投资风险承担
第二十八条 证券承销、
第二十九条 自主选择承销公司
第三十条 承销协议内容
第三十一条 承销公司的核查义务
第三十二条 承销团承销
第三十三条 承销期限
第三十四条 溢价发行
第三十五条 发行失败
第三十六条 股票发行备案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七条 可交易证券的范围
第三十八条 限制性交易的期限
第三十九条 交易场所
第四十条 交易方式
第四十一条 证券形式
第四十二条 交易方式
第四十三条 从业人员等持有、买卖、受赠股票的禁止
第四十四条 账户保密
第四十五条 审计人员等买卖股票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证券交易收费
第四十七条 公司归入权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四十八条 证券上市核准
第四十九条 上市保荐人制度
第五十条 股票上市条件
第五十一条 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股票上市
第五十二条 股票上市应报送文件
第五十三条 公告上市文件
第五十四条 应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五条 暂停上市
第五十六条 终止上市
第五十七条 公司债券上市条 件
第五十八条 公司债券上市应报送文件
第五十九条 公告债券上市文件
第六十条 暂停上市资格
第六十一条 终止上市资格
第六十二条 申请复核
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
第六十三条 披露信息的要求
第六十四条 公开发行公告文件
第六十五条 中期报告
第六十六条 年度报告
第六十七条 重大事件公告
第六十八条 定期报告审核
第六十九条 虚假信息的责任
第七十条 信息披露方式
第七十一条 对披露信息的监督
第七十二条 暂停或终止上市的公告
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七十三条 内幕交易的禁止
第七十四条 知情人的范围
第七十五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十六条 内幕信息利用的禁止
第七十七条 操纵证券交易的禁止
第七十八条 虚假信息的禁止
第七十九条 欺诈行为的禁止
第八十条 法人证券交易的禁止
第八十一条 资金入市的禁止
第八十二条 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的禁止
第八十三条 国有企业买卖股票的要求
第八十四条 对禁止交易行为的报告义务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八十五条 上市公司收购方式
第八十六条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和公告
第八十七条 报告和公告的内容
第八十八条 收购要约的发出
第八十九条 收购报告书的报送
第九十条 收购要约的公告和期限
第九十一条 收购要约撤销的限制
配套法规
……
文摘 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范围有哪些?
广义上的证券,是指记载并且代表一定权利的凭证,如现实生活中的车船票、各种入场券、提单、仓单、邮票、存折、股票、债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仅指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提单、仓单、汇票、本票、支票等。证券法只调整有价证券,但有价证券的范围十分广泛,证券法不可能全部调整。证券法所调整的有价证券限于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证券,这些证券的共同特点是,它们都是资本证券,都能给投资者带来收益或者损失。2005年10月证券法修订后,在原有基础上扩大了调整范围,除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外,明确规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和证券衍生品种亦受证券法的调整。
《国库券条 例》;《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三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开是指有关证券发行、交易的信息要依法如实披露、充分披露、持续披露,让投资者在充分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自行作出投资判断。贯彻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公开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公开要及时,要有使用价值。除了信息公开外,办事程序、办事规则也要公开。
公平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法律上地位平等,在市场中机会平等。贯彻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投资者能够公平的参与竞争,公平的面对机会和风险。
公正是指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执行统一的规则,适用统一的规范。贯彻公正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违法行为同样受法律制裁。